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海关业务的损害,保障海关业务正常运行,规范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流程,持续提高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逐步建立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机制,依据《全国海关联网应用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考《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故障管理规程》、《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关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应急处理是指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针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非常规性紧急措施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快速反应”、“阻断影响”、“经验总结”的原则
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对海关业务应用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事后分析,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第四条突发事件是指由信息系统可用性异常引发的已对海关关键业务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由信息完整性遭受破坏引发的预计对海关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具体包括:(一)信息系统可用性受到破坏,(如信息系统故障、病毒感染、黑客攻击、供电系统等外围设施故障)造成全国海关现场通关业务中断1小时,技术支持部门预计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已对通关现场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二)信息完整性受到破坏,(如信息系统故障、病毒感染、黑客攻击)造成海关关键业务数据、海关对外网站内容被非法篡改,预计对海关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三)在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敏感时期,运行监控部门通过监控工具或热线电话获知,预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四)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当发生影响业务的重大故障,运行调度或总调度认定属于事态紧急的情况
本规程定义的突发事件不包含信息系统泄密事件,对于信息系统泄密事件,依据《海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