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接到《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后,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就《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评估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制定评估方案,周密部署落实,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措施一是成立评估小组。支队成立了由副支队长苗战国为组长、支队停车办、花果山管委会、部分物业公司共 10 名成员的后评估工作专门小组,分工协作开展评估工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2012 年 7 月 10 日,支队专门制定《<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后评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实施有力。三是发放调查问卷。2012 年 7 月 15 日至 30 日,支队评估小组先后分 10 次,选择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发放了 300 份《<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并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方向调整提供了借鉴。四是进行座谈交流。10 月 23 日,支队邀请市规划局、旅游局、城管局、部分景区管理处、有关停车场管理公司以及部分交巡警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管理、收费等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充分征集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为《办法》实施情况后科学评估提供了宝贵素材。五是撰写评估报告。支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在认真研究《办法》基础上,对调查问卷、座谈交流中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停车场管理过程中总结的经验教训进行全面的归纳、汇总和提炼,撰写并提交了评估报告,对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了改进方向。支队领导班子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使报告更加科学、严谨。二、存在问题(一)合法性方面《办法》的所有条文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但《办法》第一条制定的依据应增加住建部、公安部、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 号)。我市《办法》出台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1 日,先于该意见,有关条款相对于该指导意见具有滞后性。鉴于该意见对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指导性,建议在《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条款中增加该意见,并根据该意见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