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专题(60 问)1、网民贝尔问:我单位有职工住院了,不知道职工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纳入统筹
统筹基金支付前,须先由个人按标准自负起付线,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 500 元、670 元、840 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 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12 万)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
目前,5000 元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 12%、14%、16%,5000 元至 1 万元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 10%、12%、14%,1 万元至 2 万元部分个人负担 10%,2 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
最高支付限额(12 万元)以上,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 10%(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 20 万元),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2、网民小河问:肺癌晚期患者,大病门诊定在市立医院,现在想把大病门诊转到青医,但市立医院不给出具无法医治的证明,怎么办
答:参保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原定点医院无法提供该病种的相关治疗,患者可以携带门诊大病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福州路 8 号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19 号窗口(门诊大病处副处长值班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医保门诊大病相关政策予以变更
3、网民职工问:单位欠缴保险费,现在有病住院也不能用医保卡报销,怎么办
答:单位欠缴医保费,职工住院结算时只能按非参保患者结算,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患者应保留好住院记录、有效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待单位整体补缴医保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本人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统筹金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
4、网民老徐问: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