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第—章 总 则第1条 为搞好我矿电缆管理,完善电缆的供应、管理、修补、回收、报废全过程综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用以加强全矿各电缆使用单位(下称各单位)对电缆工作的管理,使全矿电缆以合理使用。 第2条 第 2 条 全矿各单位要以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为准,加强对电缆管理工作,结合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电缆管理制度。第 3 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电缆,包括全矿各单位使用的铠装电缆、橡套电缆、监控电缆、通讯电缆。第 4 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郭庄煤业机电部。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5条 机电部负责全矿电缆管理工作,设电缆管理员,对全矿电缆使用的计划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成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电缆检验工作以及电缆回收的处理工作。第6条 机电部负责全矿各类电缆的采购、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新电缆到货后的抽样送检。第7条 全矿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是电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电缆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队长是本单位电缆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电缆及业务管理负责。第三章管理责任制第8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设兼职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各电缆使用状况的检查、领用、使用、维护及回收等工作。第9条 各单位电缆管理员在机电队长的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电缆计划及消耗制定,编制设备电缆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电缆的绝缘状况,监督电工能够按照电缆使用规定,按期对电缆进行巡查、电缆绝缘进行摇测、电缆的回收等工作。第 10 条 各单位的机电队长,每半月至少对全队电缆绝缘情况进行抽查一次,负责本单位电缆计划审查。第 11 条 机电部包队科员,负责收集所包队组上报的电缆计划。第四章管理制度第 12 条 机电部负责全矿电缆的计划管理、建账编号、发放审批、检查考核、回收复用等工作,负责下达检修作业计划。第 13 条 电缆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使用电缆必须提出计划,机电部负责收集汇总。机电部根据电缆修复库存情况上报审批,计划审批后购置,机电部负责验收,以及库存保管。电缆的领用由机电部根据生产和计划情况审查批准后发放。计划于每月 25 日前报机电部。因计划不周影响生产者,由责任单位负责。造成计划外领用,经领导批示后,方可发放。第 14 条 凡用于井下动力、照明、信号和控制的各类型橡套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经国家采煤机械质量检测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