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证、换证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撤回一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更正登记 7 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二 应缴费用 1 换发、补发收产权证工本费:25 元/本 ; 2 更正登记收登记费:住房 80 元/套,非住房 300 元/套,由申请人缴纳 3 登记异议收登记费:50 元/件, 由申请人缴纳 4 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5 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代表所需文件国家机关或当事人文件登记(备案)一 公证 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无国内身份证明者),合同需公证。 二 办件期限 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文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备案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其他文件登记备案自受理登记申请后即时将相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如需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 元/件 由申请人缴纳 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的文件登记不收费 ●代表所需文件注销登记一 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境外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为 7 天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收费 注销登记不收费。 ●代表所需文件房地产变更登记 一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更正登记 7 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二 应缴费用 1 换发、补发收产权证工本费:25 元/本 ; 2 更正登记收登记费:住房 80 元/套,非住房 300 元/套,由申请人缴纳 3 登记异议收登记费:50 元/件, 由申请人缴纳 4 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5 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代表所需文件房地产转移登记(主要用于单位)一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更正登记 7 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二 应缴费用 1 换发、补发收产权证工本费:25 元/本 ; 2 更正登记收登记费:住房 80 元/套,非住房 300 元/套,由申请人缴纳 3 登记异议收登记费:50 元/件, 由申请人缴纳 4 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5 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代表所需文件房地产抵押登记一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