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