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暨不良资产清理和责任认定工作巡视检查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确保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不良资产清理及责任认定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中电投党〔2006〕23 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不良资产清理和责任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中电投监审〔2006〕49 号),按照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和不良资产清理与责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 5 家二级单位巡视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其他二级单位进行专项工作的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良资产清理和责任认定工作的巡视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集团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务求实效、严守纪律的原则,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二、工作目标通过巡视检查,对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不良资产清理及责任认定工作的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工作难点,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不良资产清理及责任认定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一)组织领导在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不良资产清理与责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检查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配合参加。本次检查由 5 个检查组承担,每组 5 人(不含督察员),由监察、纪检、审计、财务、物资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及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巡视人员专家库中选派。每组配一名督察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担任。(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二)工作职责1、检查组组长职责制定检查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检查报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对检查组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负责。2、督察员职责负责检查组的进点联络;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跟踪掌握检查进度情况;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问题。四、检查依据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制度》(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5 第 86 号);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电投党〔2006〕23 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