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启示关于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启示作者尹振国 美国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它是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急剧动荡引发的风暴
这一风暴迅速席卷全球,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美国次贷市场法律制度上存在着许多缺陷,如金融监管机构的不统一性、信用评级机构的倾向性、结构性信贷工具的不透明性、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等问题
此此金融危机必将引起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重现审视:以前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在哪里
怎样处理金融安全和效率两者的关系
一、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背景 所谓的次贷,即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 Mortgage),指贷款机构(主要是银行)向信用记录较差的客户发放的贷款
在本次危机中,特指次级房屋抵押贷款
在美国的信用体系下,无信用记录的或者信用记录较差的客户一般很难从正常的渠道贷款,他们只能从次级贷款市场寻求贷款
前几年,美国楼市火热的时候,很多银行或按揭公司为扩张业务,获得更高的报酬,纷纷介入房贷业务[1] 由于该种贷款的信用级别的要求低于普通优惠贷款,其利息比较高,因此其内在的风险也就相应高于普通贷款
上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不仅使美国的经济遭受重创,而且也是许多低收入人群无家可归,于是“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在适宜的环境中拥有一个家”,称为美国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并写进了 1949 年通过的《住房法案》的序言中[2] 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不仅通过公共住房信贷、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人们购房,通过公共住房、住房券等政策让中低收入人群能够租得起房子,甚至还通过合作建房和公有住房等途径来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
[3] 在进入 21 世纪以后,美国政府调整了住房政策,由以往的售、租、合作和共有住房等多种措施并举转向以售为主
这一时期,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