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二〇一一年五月说 明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 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二、本示范文本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三、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四、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房屋买卖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租赁时,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五、本示范文本条款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尊敬的 (业主/住户):欢迎您入住 (物业名称),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到安全、温馨和美好的居住(办公)生活。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您所居住(办公)物业的结构类型,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饰、维修的注意事项,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编制本说明书。请您在开始使用本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有关章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为您提供物业服务的是 (公司),遇到任何困难,请拨打物业 24 小时服务电话 (如有更改,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告知您)。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1.参与建设的主要单位:开发单位名 称资 质地 址电 话邮 编设计单位名 称资 质地 址电 话邮 编施工单位名 称资 质地 址电 话邮 编监理单位名 称资 质地 址电 话邮 编物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 称资 质地 址电 话邮 编2.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层高 米。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3.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住宅、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