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税房屋税源登记(变更)表填报人盖章: 申请审批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名称税务计算机代码自然人证件类型自然人证件号码初始登记 □ 变更登记 □ 房屋序号项目房屋( )房屋( )房屋项目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所有权人税务计算机代码(证件类型、号码)出租人或承租人名称出租人或承租人税务计算机代码(证件类型、号码)房屋坐落地址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号房屋来源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竣工日期房屋购入日期房屋使用日期房产原值(元)税务机关估值(元)年租金收入(元)税率年应纳税额(元)年应纳税额合计(元)备注审核人: 所长:填表说明:1、本表由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代缴人及承租免税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个人房屋的承租人填报。2、本表中的房屋系指坐落在本市的应税房屋,不含有关政策规定的法定免税房屋。3、填报人应按房屋的不同坐落地点分别登记,对同一坐落地点的房屋应分栋登记。4、填报人盖章:单位盖公章,自然人盖私章。5、填报人名称:单位填写全称;自然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6、税务计算机代码: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的税务计算机代码。7、自然人证件类型:自然人填报的,填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8、自然人证件号码:自然人填报的,填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9、房屋初始登记的,应在“初始登记”项后的“□”内画“√”。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登记”项后的“□” 内画“√”。10、房屋序号:(1)初始登记时,由填报人自行按顺序编号,如房屋(1)、房屋(2)、…….房屋(N);(2)变更登记时,左侧为变更前的房屋信息,右侧为变更后的房屋信息,“( )”中仍填写初始登记确定的序号 ;新增房屋的,右侧“( )”填写登记确定的序号,按已进行初始登记编号顺序编排。11、房屋发生增减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新增房屋的,变更前信息填写“无”;减少房屋的,变更后信息填写“无”。12、房屋项目名称:填写所有权证书标明的名称或单位自编的名称。1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全称。14、房屋所有权人税务计算机代码(证件类型、号码):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给房屋所有权人的税务计算机代码。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所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15、出租人或承租人名称:承租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