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和谐XX建设第一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和谐xx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和谐xx建设近年来,xx县按照‘大调解'保‘大和谐、促‘大发展'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平安xx建设。20XX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25起,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和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落实“三项措施”强化党政主导1、强化认识定位。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局工作,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促进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列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2、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大调解'工作,召开全县会议部署,制定有关工作意见。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强有力的‘大调解'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举办‘大调解'工作培训班,对乡镇场(街道)、村(社区)XX县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3、落实工作保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全县‘大调解'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由县乡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全力保障。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均落实了专门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干部97人,20XX年,县、乡两级财政共安排‘大调解'工作专项资金220多万元,做到了‘有人干事、有地做事、有钱办事'。第1页共17页二、健全“三个机制”严格工作运行1、健全协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乡镇、部门、单位,实行‘双线排查、三级负责、一线处置'。同时,根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这三种调解方式针对的对象各有不同、化解办法各有所长的特点,合理配置三种调解方式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利用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左右联动作用,加强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形成调解合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2、健全责任机制。‘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由‘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治办负责。人民调解由司法局牵头,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办牵头,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司法调解由人民法院负责。各牵头部门和工作主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有机衔接。同时,严格落实调解工作首问责任制,对未履职尽责的,严格责任查究。3、健全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把‘大调解'工作纳入党政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政绩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县‘大调解'工作办公室XX县区综治办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引发其它重大事件发生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问责建议。三、完善“三个网络”加强基础建设1、完善组织管理网络。成立了县、乡(部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大调解'工作组织领导。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领导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县直单位调解室主任由分管综治领导兼任,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一名维稳信息员。县综治办担负全县‘大调解'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第2页共17页2、完善指导协作网络。县司法局设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和培训;县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和重大矛盾综合协调;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