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主要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
述职、评议大会根据述职人员所在岗位和服务对象,分别组织各方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述职、评议、考核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一)支部书记每月至少主持召开 1 次党委(党组)会和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
(二)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权限范围内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
第二章 述职 评议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县直属机关党委述职一次,原则上定在6 月下旬和 12 月下旬,并对所述职党支部书记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二)机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辖区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代表
述职结束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全体党员和应邀参会人员对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