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大中修管理办法一、 目标: 为使公司各项目区域内设施设备管理,更好的体现保值、增值,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 设施、设备的界定:设施: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线路、消防设施、防避雷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文体设施等。 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发电机组等高低压配电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给水泵、排污泵、稳压罐、过滤器、消毒器等给排水设备;消防主机、从机、送排风风机等消防设备;报警主机、监视器、矩阵、硬盘录像机等安防监控设备;空调机组、冷却塔、板式交换器等空调设备;换热器、膨胀罐、补水泵等供暖设备;等等。三、 设施设备大中修的界定:大中修是指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较大的、需要对设备全部解体或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或腐蚀的零部件,力求设备性能恢复和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使设备能正常运转到下一次修理。在修理时,也可结合技术进步的条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等原因进行的安全检测、预防性维修,也属于大中修范围。1、中修的界限:对设备进行正常、定期的全面检修,部分解体修理和更换少量的零部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能够恢复、达到应有的标准与技术要求。零部件更换率一般为 10%~20%。2、大修的界限: 对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全部解体,更换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修复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使设备基本恢复原有性能。零部件更换率一般不超过 30%。3、更新、改造的界限: 是指对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的设备,用新的设备更换或用先进的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更新:分为两种情况,即原型更新和技术更新。原型更新,是用结构相同的新设备更换因严重磨损而在技术上不宜继续使用的旧设备。这种更换主要解决设备的损坏问题,不具有技术进步的性质。 技术更新,是用技术上更先进的设备去更换技术陈旧的设备。它不仅能恢复原有设备的性能,而且使设备具有更先进的技术水平,具有技术进步的性质。改造:是由于设备局部磨损或新技术的出现,对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的设备进行局部磨损的补偿或局部的更新。四、设施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制定:1.各项目每年 12 月 15 日前,对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制定 次年的“设施设备大中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