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1 基本规定 1
1 一般规定 1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开展品质工程示范评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和程序适应于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和已竣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不局限工程建设规模和等级
3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应当满足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建设目标,管理或技术达到行业同时期同类工程的领先水平,品质工程示范引导作用显著
4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是对工程建设过程、成果进行的综合评价
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5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分为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品质工程(竣工)项目评价、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价
评价对象为工程项目整体
7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一定工作量或建安费的三分之一后进行
8 品质工程(竣工)项目评价应在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且不超过 5 年进行
9 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价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且不超过 2 年进行
10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选原则一年一评,品质工程(竣工)项目、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选原则两年一评
2 评价体系1
1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标准、品质工程(竣工)项目评价标准、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价标准
2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标准适用于在建的高速公路、二级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港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