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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 业 部 人 事 部 司 发 文 件(1994)农(人技)字第 4 号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取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 52 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 52 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业部将对担任审定委员和专业评委成员的专家颁发聘书,任期一至三年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职改办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相应专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4.自一九九四年开始,评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