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XX省农作物研究所辐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环境保护部【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334号【发布日期】2008-06-17【生效日期】2008-06-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XX省农作物研究所辐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环办函〔2008〕334号)XX省农作物研究所:2008年5月,我部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立即进行限期整改
现通知如下:一、2008年11月30日前,将已过使用寿期的废旧放射源送贮具有资质的放射源收贮单位
二、在废旧放射源送贮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安全
三、对贮源井水、辐照室内壁表面等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部
四、即日起不得启用该辐照装置
如果违反规定,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五、我部委托XX省环境保护局协同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第1页共6页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XX省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辐射安全隐患限期【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337号【发布日期】2008-06-17【生效日期】2008-06-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XX省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辐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环办函〔2008〕337号)XX省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2008年5月,我部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