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化学清洗技术规范书批准审核会审编写第一部分总则一、一般规定1. 合同,指根据国家合同法、行政法规,及招标工程规定,由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所构成的整体。2. 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各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订立的,并应遵守的原则性条款。3. 专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具体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遵守的条款。4. 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监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等工程建设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实施全过程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5. 招标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6. 投标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招标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7. 分包方,指从投标人处接受合同项目中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的,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当事人。8. 招标人代表,指招标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 项目经理,指投标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履行并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 合同当事人,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11. 当事人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招标人、或指投标人。12.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交付操作或交付使用的工程。由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组成。13. 单项工程,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或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单项工程(如果有),是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4.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临时管网、临时线缆、临时道路等,并不构成永久性工程的实体。15. 现场或工程场地,指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投标人工程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机具存放、施工设施和实施工程所使用的场地,及招标人指定的供实施过程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16. 项目基础资料,指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应为投标人提供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