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地位及发展方向招标代理服务是伴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也是为规范工程采购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经济产物
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后,招标投标事业蓬勃发展,招标作为一种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方式的主流
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也迅猛增加,在推动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招标代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市场中如何定位和发展,本人提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交流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定位《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是对招标代理机构性质的界定
社会中介组织,多数是那些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商品流通活动,而是为专门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中介从事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服务型劳动,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拍卖行等
中介组织的发展,可以节约社会劳动,提高企业和社会整体效益,可以沟通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活跃和繁荣市场,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社会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企业联系的纽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达的市场中介组织又是市场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重要表现
中介组织主要作用是公正、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咨询,帮助决策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
在代理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信息优势为招标人提供咨询,规范采购行为,节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