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需求及其制度障碍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 /j.issn.1002-2104.2010.07.012 生态补偿是指促进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和制度安排,是当前我国生态、资源、环境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生态补偿问题具有较强的空间尺度特征。在国内外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中,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的具体“形象”总是不断变化,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各级政府、区域和国家等,在不同层面的生态补偿中均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在宏观层面, “京都议定书”和“国际碳权交易”等明确了国家之间在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是最高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微观层面,邻里之间由于噪音、采光权或其它环境问题等产生纠纷,并通过适当的协调机制( 如街道、社区或地方法院 ) 予以解决,从而构成最低层面的生态补偿。当前,我国区域发展的价值取向已逐步由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向协调发展转变,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取代经济增长成为评价区域发展状态的主要目标。但同时, 我国的区域发展差距不断扩大, 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带来区域性乃至整体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在此背景下, 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开发潜力和开发强度, 适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构筑有序的区域发展格局,已经成为统筹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 而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对于实现这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所提出的“区域生态补偿”,就是从“区域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和操作生态补偿,关注于区域主体, 关注于区域尺度上的“生态一经济”过程和资源环境问题,并通过相应的区域政策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整个生态补偿尺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1 生态补偿的“区域”困境生态补偿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区域之间的补偿,如流域上的问题。 区域生态补偿在实践中遭遇到诸多难点和障碍,区域问题的存在使生态补偿变得更加复杂。1.1 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流域上的“区域”困境为例各种空间尺度的“流域”覆盖我国国土面积的95%以上,成为生态补偿中的代表性问题。一个完整的流域会包括多个行政区域,形成上游区域、下游区域,因此具有跨区域性,也是典型的区域层面上的生态补偿问题。流域作为一个系统, 从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其不同区段应承载不同的生态和经济功能。上游地区要涵养水源,最大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