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能否成为商标申请人[小编整理]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目前的商标种类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这种分类是依据商标的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的不同
下面笔者将就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个方面来讨论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的问题
一、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主体资格范围、条件以及不得申请这两类商标的主体的限制及其合理性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相比,这两类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通常为同一主体
我国能够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这里的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编者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2月12日正式实施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纯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这类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认可的组织;(2)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3)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的、与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财产;(4)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宗教组织等
这里要重点论述的是法人到底包括哪些法人
依据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财团法人
但是这里的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所第1页共4页规定的具有民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