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一)(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审查项目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分值(分)扣分标准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1.床位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10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低限,每下降 2%扣 1 分2.科室设置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15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 个扣 5 分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25每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每下降 2%扣 1 分;床护比每下降2%扣1 分;人员职称不达标每人扣5 分;每个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10 分,每个非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 5 分;其它人员配备不达标扣 5 分/人4.业务用房达到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诊疗功能分区合理核查建筑面积、业务用房、诊疗室、输液室、处置室等。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要求,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10建筑面积不合要求扣5 分,诊疗功能分区、流程不合理扣5 分。5.设备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甲、乙类大型医用配置符合规定核查基本设备配备和专科设备。核对医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10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 件扣5分。设备无配置许可证,每缺 1 件扣3 分。6.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5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每少 1 项扣 2 分;不实用扣1 分二、依法执业情况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核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2、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以 “中心”等冠名;30实际开放床位数增加未及时变更,床位数每超10%扣 5 分;超范围(超核准诊疗科目、超技术准入项目)执业扣 20 分/项;无人员配备的诊疗科目未及时注销扣5 分;其它项目变动未办理申请手续扣5 分/项;名称使用不规范扣5 分2.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对照值班表或处方、医嘱,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护士执业证》及其他岗位证书,审查依法执业情况。30发现无资格、 非卫技人员执业扣20分/人;医师超执业范围执业扣5 分/人;无本机构注册证书扣5 分;实习、进修医生独立执业扣3 分/人3.医院感染管理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