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法定依据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范围1
设置床位 100-499 张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卫生院 ; 2
设置床位不满300 张的专科医院 ; 3
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
(三)办理流程(时限: 20 个工作日)窗口初审、受理后台经办人资料复审首席代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成都市卫生局发布拟设置医疗机构公示2 市卫生局重大行政许可委员会研究、审定窗口首席审批窗口制证、发件(四)申请材料注: 申请资料应用 A4纸打印(图纸除外) ,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 不得涂改
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设置申请书(原件,详见附表1)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 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3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