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 与有效利用, 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凡属我院的医疗设备,统一实行资源共享的原则。(二)医疗设备调剂处理条件: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3.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 以下者。(三)设备调出时,必须告知对方正确使用方法,使用人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因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损坏的,应追查当事人责任。(四)严禁将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五)设备科应根据各使用科室的使用情况合理调剂医疗设备,避免重复引进,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六)设备科调剂设备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剂手续,并及时调整设备台账。附:医疗设备调剂简易流程图医疗设备调剂简易流程图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改进全院医学装备使申请调剂科室和被调剂科室分别在调剂申请单上签设备科报分管院领导被调剂科室将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被调剂科室或设备科帮助申请调设备科会计调整该设备的资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