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南宁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 (□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 (□书面 / □口头) 续租要求 ,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 (□月 / □季/ □半年 / □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 (□现金 / □转账支票 / □银行汇款) ,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 水费 (2) 电费(3) 电话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