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要让潜在客户在平面媒体或者网络媒体上做广告绝非一朝之功,对于媒体认可是做广告的前提,媒体同时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客户认可媒体很可能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媒体拥有可助客户产品可以得到广泛而有影响力传播的核心产品,并能够给客户带来商机。这种核心产品在网站里往往表现为电子商务平台,比如说慧聪网的“买卖通”。二是媒体本身影响力,客户认可媒体在社会上公信力。媒体拥有公信力有时比拥有核心产品作用更大。这往往体现在大众媒体上,比如说《新京报》核心产品是新闻业务, 并非某些电子商务平台。基于其报纸在群众中拥有公信力以及忠诚度,人们爱看, 导致其发行量大。侧重于发展电子商务还是循媒体规律建设一流媒体,与媒体定位有关。定位于电子商务平台指向“媒介”,定位于后者目标指向“媒体”。纵观当前 印刷 媒体,有野心和有实力者大都希望鱼与熊掌兼得,不仅媒体影响力蒸蒸日上,还试图发展展会、策划,或者发展电子商贸平台。走多元化之路可以互补,因为“规模优势”不惧局部损伤。本文无意于面面俱到,只探讨印刷行业媒体。首先,笔者界定印刷媒体只是“边缘媒体”,2005 年 3 月 1 日起我国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指的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社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 电视台、 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印刷行业的“媒体”到底有谁具备这样的资格,大家心知肚明,那些动辄称自己是“记者”的从业人员只是附庸风雅而已。尽管具有“边缘性”,但正如鲁迅所言“路是人走出来的。”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互联网发展、专业媒体事业发展, 未来,政府有关部门赋予门户网站及专业媒体编辑新闻采访权是水到渠成事情。笔者写此文灵感源于一件事情:近日笔者接到某印刷企业电话,来电者称该企业受笔者一篇文章“牵连”,某印刷大单可能毁于一旦。 在未弄清事实真相前,她气势汹汹称笔者文章侵权,并说了句适合评价色情小说的话语: “这篇文章写得不堪入目”,后来查实结果是:文章是在另一篇文章基础上的改写(注:新闻传播里允许改写,不少报社有专门的改写记者。改写不等于抄袭,改写是原创行为。),而且连她自己也承认关键地方完全尊重了原文,并非“乱来”!那篇文章即便确实写得不好,用“脱离主题”、“语法失当” 、“内容失真”来评价应该比较合适, 后来笔者细听来电者反复提到“不当” 处,竟然是文章里对新闻中出现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