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加工工艺合同篇一:印染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第一章合作宗旨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两台平;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 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 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第四条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第五条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第六条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 吨
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第八条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两台进口旧平),占股 30%
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 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
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