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 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 A
C 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 ,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 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 号 《关于 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 [1995]56 号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 6 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J16-87(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 GBJ74-84(1995年版)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