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五篇]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依据体育行业各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考核大纲),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考评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的考核鉴定,高级考评员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考评
第四条考评人员实行由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综合管理、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进行资格培训与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资质认证、职鉴中心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进行聘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一)考评员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高级考评员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二)具有较丰富的考评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了解本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熟悉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和方法,在全国或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三)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理论、政策和规定
第1页共4页(四)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制度(一)申报程序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