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与XX县区高科技开发区城市信用社等存单纠纷案法律侠客在线lawbingo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区分行等诉林东川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XX省XX县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中中法民一终字第161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区分行。法定代表人。张真理,行长。委托代理人。郑祝远、丁金石,均系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东川。委托代理人。李建蓉,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彭书清,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县区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其。委托代理人。张嘉慧。系XX县区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其的女儿。原审第三人。祁美江。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XX县区分行)因与被上诉人林东川、XX县区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雅公司)、原审第三人祁美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县区第一人民法院(20XX)中一法三民一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30日,林东川与吉雅公司签订了XX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林东川向吉雅公司购买位于XX县区三乡镇中心区综合市场10号楼1层63号商铺,建筑面积共18.6平方米,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11331.6元,按套内第1页共10页建筑面积(15.5平方米)计算,商铺款合计175640元,买受人在签署XX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付清,交楼期限为2007年1月30日前。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上述合同于2007年1月4日由XX县区菊城公证处办理了公证。2007年1月5日,林东川向吉雅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楼款175640元,吉雅公司向林东川出具了不动产销售发票。2007年1月5日,林东川与吉雅公司签订三乡中心区综合市场认购书约定,林东川认购吉雅公司开发的位于XX县区三乡镇中心区综合市场10号楼63号商铺,认购楼价175640元;同日,林东川又与吉雅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林东川将所购上述商铺返租给吉雅公司使用,第一年月租金1190元,第二年月租金1451元,第三年月租金1823元,租赁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林东川称吉雅公司向其交纳租金至2008年1月26日。林东川认为,林东川已依约向吉雅公司付清了购房款,但一直未为林东川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诉讼中,就签订认购书及合同的先后时间问题,林东川述称应吉雅公司要求,先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楼款,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时再补签认购书及返租合同,故出现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认购书时间。20XX年3月15日,林东川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称。林东川于2007年1月5日向吉雅公司认购了位于XX县区三乡镇中心区综合市场10号楼63号商铺,并签订了认购书。2006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自法律侠客在线lawbingo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到XX县区公证处办理了合同公证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林东川已足额支付了购商铺款,且吉雅公司已将商铺交付给了林东川使用。但吉雅公司并第2页共10页没有为林东川办理相关产权证明书,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维护林东川的合法权益,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吉雅公司为林东川所购位于XX县区三乡镇中心区综合市场10号楼1层63号商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及权属证书;2、吉雅公司向林东川支付违约金1756.4元;3、吉雅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审诉讼中,林东川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1、备案登记人祁美江与吉雅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2、备案登记人祁美江与建行XX县区分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无效;3、吉雅公司继续履行与林东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