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降低邮政金融内控风险,确保邮政金融类业务健康发展,引导和督促全省邮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屡查屡犯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对全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和机构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建立档案,按照违规行为风险度设定不同分值,对邮政金融各岗位人员和机构进行累计积分并以此进行考核的管理方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触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见附件 3,以下简称《积分标准》)的行为及违反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可能对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风险、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1第四条 违规积分管理实行员工个人积分和机构积分并行的方法;在对员工积分的同时对员工所在的直接管辖机构进行等值积分。第五条 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结合、自查自纠”的原则。第六条 通过内部管理、业务视察检查、稽核检查、专项检查、审计、案件调查、信访核查及外部金融监管机构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按本办法进行积分考核。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营网点,邮政代理网点从事邮政金融管理的在岗员工。(银行称审计员,邮政称资金融资金检查员,以下统称审计,与检查同义)。第二章 积分基本原则第八条 实事求是原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对事实和情节进行验证核实,并通知积分机构或员工,积分机构和员工有权申辩或申诉。第九条 过错责任原则。只对员工因工作不尽责,主观过失导致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对客观原因造成的操作性风险隐患,如人员配备、硬件配备问题只给机构(或网点)进行等值积分,不给员工积分。2第十条 积分与处罚、整改并重原则。员工违规,不因受到处罚而免除积分,也不得因积分而免除处罚;除网点外同一种违规行为处罚或被积分考核后,第二次检查未及时整改的加倍考核并视情况轻重进行通报。第十一条 不重复计分原则。上级部门、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同一违规行为,其管理部门已根据积分管理的要求对该违规行为积分的,在整改期内,不再对该机构和员工重复积分。第十二条 累计计分原则。一次发现员工多个违规行为,且多个行为触犯《积分标准》同一项规定或多项规定的,包括同质同类性质的分别进行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