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行政管理制度职工聘用性质(身份)动态管理办法(修订试行)TZEZ-QW-HR-04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聘用性质(身份)的种类、晋降原则和条件及转换程序。1.2本制度适用于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或公司(下简称院区)所有事业单位编制和非事业单位编制的各类聘用性质的职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 2006〕51 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台政办发〔 2008〕82 号) 3 术语3.1 事业单位编制聘用:指在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范围内,属事业单位编制且办理在编聘用手续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方式,执行国家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3.2 人才派遣聘用: 指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人才公司)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作为用工需求单位向人才公司申请派入工作人员,再另行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聘用方式。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人才公司,人事档案挂靠在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统一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和人才公司双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3.3 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系指受聘人员以个人名义将人事关系挂靠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方式。3.4 院内聘用:院内聘用分为A、B、C 三个级别(简称院聘 A、院聘 B、院聘 C人员),系指医院或由医院授权下属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个人自行代理的聘用方式。其中院聘A 人员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医院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院聘B、C 类院聘人员包括院内各类辅助岗位聘用人员和季节性、劳务性临时用工,根据所从事的不同岗位分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在符合国家劳动用工政策前提下,执行医院或医院下属部门自主决定的薪酬福利规定。4 职责4.1 医务部负责临床医技职工的聘用性质转换条件的初审。4.2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聘用性质转换条件的初审。4.3 院办室负责行政后勤职工的聘用性质转换条件的初审。4.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所有职工的聘用性质、相应的薪酬福利、聘用期考核和聘用性质动态转换的管理及全院各部门的用工编制定编工作。4.5 各院区党政联席会议负责院聘B 及以下人员聘用性质动态转换的审批。4.6 中心(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