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1、公司设立, 没有成立后来欠债,对外连带, 对内三步走: 约定责任、 约定出资、 平分(出资不明晰)
2、有限公司账本可以查阅不能复制(书面+ 理由,可以不正当拒绝,公司拒绝可以提起确权之诉),股份公司股东不能查也不能复制
3、股东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应当按章程)代表1/10 表决权的股东,1/3 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
(1/10是表决权(钱) , 1/3 是人头)4、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可以解聘总经理
5、司法解散:差人,股东连续两年没开会,开会无法表决;公司董事矛盾不断,持有10%以上的表决权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提起以后对股东全体有效,其他股东不能再提起
6、不能同时提起司法解散和破产清算,一般司法解散优先
7、公司解散财产保全:担保(债务)+ 无影响公司
不能直接提起保全
8、上市公司,独董1/3 ;独董至少一名会计;不超过5 家;不可持股1% 、前十;上市公司或起附属公司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不得担任独董
9、必须 2/3 表决权股东通过,修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增减资
10 、分立合并必须是10 日通知债权人, 30 是报纸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30 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11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有总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不能继承董事长职位
12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继承条件
13 、出资证明书(名字、钱、出资排位)不具有流通性,公司成立后出具,对外登记有效,对内股东名册
有限公司颁发
14 、股东清算:自行清算(如没有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的负责人参与诉讼, 债权人未改规定时间申报的,可以补充申报,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自行清算的方案要经过股东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