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协议甲方: XX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肉食品分公司乙方: XXXX食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甲方现有生猪屠宰场地、设备、设施、技术和XX肉品品牌价值,结合乙方的经营资金、销售终端等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互为战略合作伙伴的原则,就生猪采购、屠宰、分割加工及肉品经营合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的形式1、甲方授权乙方为“XX”品牌肉的销售运营商,乙方通过采购甲方产品销售给客户
鉴于本合作形式属于定向销售,乙方可以根据“XX”品牌肉经营需要提出符合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的定点供应养殖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溯源的需求,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统一采购
2、按双方议定条件甲方提供分割场地及配送车辆给乙方使用二、权利、义务 1 、乙方向甲方统一采购白条猪肉用于“XX”品牌肉销售
自合同生效日起3 个月内,乙方月均采购量不得低于8000头,第 4 至第 8 个月内月均不得低于10000 头,2015 年度月均不得低于14000 头,2016 年度月均不得低于18000 头,否则乙方需按差额头数以50 元/ 头标准给予甲方违约补偿;该补偿应在上述各计量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月10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另外,乙方必须按甲方采购计划保证定点养殖场的毛猪供应
2 2 、甲方按双方议定提供分割场地、配送车辆给乙方使用
(1) 分割车间场地及相关设备、配送车辆及相关设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清点设备并造册移交,乙方负使用、保管责任,协议终止时按册移交甲方,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2) 分割加工与肉品配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蒸汽费、维修费、人员工资(含社保、公积金) 、油费、路桥费、车辆保险费、检测费、年审费、车船税等相关费用;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负责分割加工及配送工作的人员组织、工作安排,并相应承担因与该些人员建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