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装饰施工合同装修装饰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王玉叶承包方(乙方): 衡阳市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_住房 __装饰装修工程 ( 以下简称工程 ) 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慨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衡阳市愉景湾四期二单元527(三室两厅一厕一厨,面积110 平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全承包方式1.5工期:天,本工程自 2012 年 7 月 29 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标准:1.7合同价款:按甲乙双方协商价格,总价款为:¥ 43000.00,大写(人民币) :肆万叁仟元整。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双方协商按实另计,工期按实相应顺延。如需变更施工内容,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在甲方同意下方可施工更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天,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滞留物甲方需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6甲方需协调好邻里及外围关系,乙方协助甲方协调,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