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基站租赁合同甲方:住址(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60 号保险大厦 17-18 层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 / 场地 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一、租赁物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1.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面积平方米。2. 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号:/ ,租赁物(否)设定了抵押。甲方应提供租赁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所对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文件。3. 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放置移动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 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租赁物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同意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进出该场地进行施工及维护,但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二、租赁期本协议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在时间将约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协议期满,如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任一方未提出不再继续租赁的,本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时间等同于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三、租赁费用及交纳方式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整(¥整 ) (含税),其中,税金(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 月/ 季 / 半年 / 年 结算,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甲方自负) 30 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租赁物租金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账 户 名:开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 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