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第二章合同条款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开发项目,将其中的委托承包人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项目人工挖孔桩工程1.2 工程地点:第二条 承包范围2.1 承包人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项目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主要任务: 成孔、抽水、清底、 护壁、钢筋笼制安、 砼浇注、养护、凿桩头、挖孔土方转运到发包人指定位置(100 米之内且不得堆积在建筑物基坑内)、有毒气体防范、送风照明等全部工作内容。2.2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第三条 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进场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进场施工后,在20 个日历天内完工。以上日历天是指完成成孔、钢筋制安、浇砼、清理成孔土方等工序的工期,承包人必须确保按以上规定的工期完成。3.2 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3.3 承包人必须组织好施工, 全力保证按工期或提前完成全部承包任务。因桩基施工正处雨季施工, 承包人必须组织好所有资源, 尤其是劳动力方面, 应安排每 2~3 人为一组,且每组负责的孔桩成孔不得超出两个。3.4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相应顺延工期外, 出现以下情况, 确实影响节点工期或工程总工期的,承包人亦有权根据对合同履行之影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发包人应顺延工期, 但承包2 / 14 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增加的要求:a. 出现不可抗力;b.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c.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施工障碍、停建、缓建等情况;d.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工程师没有明确的施工指令;e. 因设计、监理、政府等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f.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材料采购的延误,或发包人的其他原因;g. 由于异常的气候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由承包人申请并经发包人根据相关情况核实确认的工期顺延。3.5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3.4 款所述情况的,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3 个日历天内向现场监理单位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含相关证据资料)。承包人逾期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已放弃可能享有的工期顺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