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试行湘教发[ 2008]20 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南省教育厅日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神,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章校园规划建设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学校选址应在位置适中、地势较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明确,整体协调
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应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 1 、生均占地面积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分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指各市州、县市政府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城区,以下同) 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表 1:(表 1)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生均占地学校类别学校规模中心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基本合格小学≤12 班- - 22
00 12 班18
90 18 班14
60 24 班12
60 30 班11
97 初级中学12 班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