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年月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我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在同一评奖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 、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学金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根据各年级民族生人数比例分配;校外冠名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大四: 大三 : 大二比例进行分配
三、评奖条件(一)评奖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核中无不及格课程(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除外);3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5
原则上,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学分;6
参评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 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学生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但是达到前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并需按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具体规定详见每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通知)7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