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奖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惩戒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各项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奖惩管理的内容、 要求、适用范围和办法。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秦元热电有限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管理。第四条管理职能:综合管理部是负责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管部门。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是对员工在公司各项工作中所做出贡献的表彰。第六条根据具体事迹,奖励可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和“劳动模范”称号。第七条授予“优秀员工”称号依相关评选办法执行。“劳动模范”的评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事迹和贡献大小给予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一)发现重大安全缺陷、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或避免设备严重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二)献计献策,创新管理措施,实施技术改造,在节省材料,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促进安全和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强度等方面成效显著者。(三)在事故抢修和抢险中,奋不顾身、舍己为人,为公司减少财产损失在 5 万元及以上或有突出事迹者。(四)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 敢于同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作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在 5 万元及以上或事迹突出者。(五)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中,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六)在其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事迹突出者。(七)对员工的奖励,凡被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者,发给证书和奖金。其中通令嘉奖每人次500 元,记功每人次 1000 元,记大功每人次2000 元。授予“优秀员工”称号或被评为“劳动模范”者,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第九条奖励的批准(一)通令嘉奖由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二)记功、记大功,由部门写出具体事迹报告,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报总经理讨论批准。(三)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十佳员工”称号和劳动模范等奖励批准后,要以适当形式在公司公布,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个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处罚的种类(一)经济处罚:是对违规违纪情节较轻,造成损失较小的员工处以罚款、扣发绩效工资金等的处理。(二)停职检查:是员工因犯各种错误,被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反省的处理。(三)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