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第一章总 则1.1 、指导思想、目的为了推进我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各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充分体现“定岗、定责、定薪,优绩优酬、奖优罚劣”原则,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务实奉献、追求卓越、具有创新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一流高职品牌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绩效考核方案。1.2 、考核方式及内容围绕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要求,对学校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分析、工作设计,采取KPI、360 度以及强制分布法进行绩效考核,各岗位人员及部门应该建立与考核指标相关的原始记录、资料、档案信息等,以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审查。 (见附件:《岗位绩效考核表》)第二章考核对象、时间、原则及考核计算程序2.1 、考核对象:凡是在我校从事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及后勤工作的在册在岗教职工均需参加绩效考核,包括试用员工及实习生。其中,辅导员的绩效考核以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各二级学院共同考核的结果作为单列评定。2.2 、考核时间:各行政岗位实行月度考核制:每月月底进行考核评分教师实行半期和期末考核制:上半年在4 月底进行半期考核, 7 月 10 日前期末考核;下半年在 10 月底进行半期考核,寒假前实行年终考核。绩效考核通知发出后2 日内(含通知发出日) 上报数据材料至行政人事部。2.3 考核的原则(1)注重事实,遵循全面有效、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激励性与发展性目标相结合;(3)被考核人和考评人均需明确评分标准和要求,避免推诿扯皮、争功诿过;(4)自评、领导小组评、交叉评、服务对象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分。2.4 、 考核程序:员工填写“绩效陈述”并自评打分领导小组评分服务对象评分同级交叉评分部门汇总绩效提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统计(不符要求不予受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绩效反馈沟通工作存入员工档案第三章考核实施办法3.1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校领导主持,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3.2 考核要求实行强制分布法对同类别人员评分,将所评同类别岗位人员按照正态分布原理进行评分。A 级:评分 90 分及以上,占各同类别比例15% ;B 级: 评分 75 ~89 分,占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