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考核管理规定文件编号OUR REF
:LCS-CMD-00-058 发文日期DATE:2000/6/14 文件类别CATEGORY: 通知拟文人FROM: 审核VERIFIED: 批准APPROVED: 收文人TO:各大区消费渠道处、专卖店发展处专卖店营运处收文部门TO(DEPT
): LCS-CMD、LCS-NCR、LCS-ECR、LCS-SWR、LCS-NWR、LCS-NER、LCS-SZB 抄送CC: 附件ATTACHMENT: 1
《关于同一个受许方开设多个店面的规定》2
《专卖店信息系统使用考核表》传阅阅后存档保密保密期限一年 CIRCULAR FILING CONFIDENTIAL TERM 其他OTHERS // 页数NO
OF PAGES 8 专卖店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3
0 版) 目的:为了保证专卖店信息系统的使用效果,提高专卖店体系的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特许专卖店一、 系统负责人(一)系统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特许专卖店店长,店长须指定系统的第二负责人全权负责系统的维护工作;(二)特许专卖店签约(取得商务编号、取得系统的地址和用户名)后在店员信息管理子系统内内填报第二负责人姓名、岗位、联系电话;(三)店长或第二负责人中任何一位发生变更时,由另一位负责人在一周在店员信息信息管理子系统内修改;(四)未在系统开通或人员变动三天内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扣专卖店当月考评分 10 分,未在系统开通后或使用人离职后两周确定系统使用负责人的,当月考评分零分
二、 系统日常使用管理(一)销售记录1、特许专卖店应24 小时内在系统中记录当天销售的家用机和其它商品的信息;2、每日 24:00 前在系统中填写的销售信息,系统自动计入当日销量,24:00 以后的销售信息,系统自动计入次日销量;3、各特许专卖店获得的上门服务费(每台150 元),按月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