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 (一) 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 退) 工,并打盖考勤卡、 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 (二) 1.超过 3 分钟至 15 2.超过 15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按旷工1 3.超过 1 (三) 1.提前 15 2.超过 15附注: (1) (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 (四) 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 (一) 工员每 7 日中给予 1 天的休息, 连续 7 天不上班工作, 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 二) 1.元月 1 2.3月 8 日妇女节 ( 限女性 ) 3.5月 1 4. 5.农历除夕 1 日、春节 3 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 (三) 1. (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 天,超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 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 小时至 8 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2.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 (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 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 (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 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 3. (1)身家调查 (2)体格检查 (3)点阅召集 (4)后备军人召集 (5)教育召集应召天数之外另给 (6)动员召集 (7)部队点召 (四) 1.一天由班长核准( 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2.2~3 3.4~6 天至六天由经理( 主任 ) 4.7 5. (五) 各单位工员于工作中,因故 1. 2.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 ( 外出逾三分钟至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 以后类推 ) 。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 (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 3. (六) 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响工作 (七) 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