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 年 5 月 29 日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创维集团营销总部财会制度创销财 -047 员工 补充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版别 :A 生效 : 0401 本版修改记录修改状态日期修改条款记录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A1 A2 A3 A4 责任人签名日期受控文件印章拟制人陈桂珍审核人徐彬批准人刘先文主送部门分公司、办事处财务人员抄送部门总部财务科室人员互动记录修改和增补文件索引制度反馈条目索引1 1 2 2 3 3 4 4 文档仅供参考3 2020 年 5 月 29 日5 5 员工 补充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1目的1.1切实有效地加强员工补充 医疗费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1.2为员工 补充 医疗费用的报销提供操作依据。2适用范围2.1除试用期人员以外的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全部在册员工。3核心条款3.1门诊管理规定3.1.1总部各部门人员因病需到医院门诊治疗时,应先填写”员工门诊住院申请表”(见附表 ),经部门经理证明,报部门总监批准后方可到医院门诊治疗。3.1.2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因病需到医院门诊治疗时,经过 OA 审核流申报 ,需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创维工龄及办理医疗保险情况 ,审核确定报销比率。3.1.3经批准外出门诊治疗的员工,按如下办法报销补充医疗费文档仅供参考4 2020 年 5 月 29 日3.1.3.1已办理住院保险(即大病保险 )的员工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 3.1.5 表中规定的比率给予报销。3.1.3.2公司为网络员工办理的保险均为综合医疗保险。员工工作所在地与医疗保险办理地在同一城市,门诊就医时可直接出示医保卡刷卡。不在同一城市时,则无法使用医保卡,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始终为个人所有。3.1.3.3办理综合医疗保险的员工,不论投保地与工作所在地是否为同一城市 ,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3.1.5 表中规定比率的 50%给予报销。3.1.4<员工 补充 医疗费用报销比率表>创维工龄报销比率非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1 年以内25% 35% 45% 1 年以上 -2 年以下30% 40% 50% 2 年以上 -3 年以下35% 45% 55% 3 年以上 -4 年以下40% 50% 60% 4 年以上 -5 年以下45% 55% 65% 5 年以上 -6 年以下50% 60% 70% 6 年以上 -7 年以下55% 65% 70% 7 年以上 -8 年以下60% 70% 70% 8 年以上 - 以下65% 70% 70% 以上 (包含 ) 70% 70% 70% 3.1.5门诊治疗时所进行的特殊检查(如核滋共振、CT、同位素扫描 ,彩色普格勒及最新使用的昂贵检查项目等),其费用按第 3.2.3.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