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房合同篇一:呼和浩特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 __ 身份证: ___ 地址: ___ __ 联系电话: __ 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 __ 身份证: ___ 地址: ___ __ 联系电话: __ 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 省市区 路 ,号楼单元第 __ _ 层 户,房屋结构为 _ _ ,建筑面积 __ 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_ 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按(总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总金额(人民币)___拾 ___万___千 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甲方自收到定金2 日内将房屋过户所需材料及相关证件准备齐全,如因甲方无法准备相应材料或主动违约则需按乙方所支付定金的二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须为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与乙方支付首付款时一次性退还乙方
甲方将上条陈述中的过户所需材料及相关证件准备齐全之后, 乙方需支付甲方首付款(人民币) 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甲方自收到乙方首付款之日起必须协助乙方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甲方于收到乙方首付款之日起3 日内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支付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