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咸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 2030 年)》公示简介一、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区范围与 《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2016 年修改)保持一致,北起高乐山镇青山坡,西侧沿恩黔高速向西南至恩黔高速丁寨高坡出入口,南抵丁寨乡集镇以南笏山安置区,向东跨越高山,至忠堡镇镇区平坝内
规划区范围69
33 平方公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至规划末期发展到18
5 平方公里以内, 人口规模发展到17 万人以内
通过规划布局设计, 至规划末期总城市建设用地为 18
39 平方公里,人口17 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8
21 平方米 /人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17— 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17 年,近期规划 2017— 2020 年,远期规划 2020— 2030年
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2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财办建 [2015]4 号)《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 2015-635 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 2016-50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