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 年 11 月机密目录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哈药集团, “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应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权属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要分别根据《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确定。第十六条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第十七条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第十八条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