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第二条高级主管 — —部门主管 — — 经( 副) 理、科 ( 副)部门职员 —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 ,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任用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第七条第八条(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 — —( 二) 经理 — —( 三) 副经理 — —( 四) 科长 — — 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 五) 副科长 —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第十二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 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第十四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 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 八)□服务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第十六条( 一)( 二)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 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 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 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 视为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 应视业务需要, 制定为一班制, 或多班轮值制。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