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怡和· 第一城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讨论稿)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6 年 9 月 1 日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商城合法、规范、有序的经营管理服务秩序,尽快打造怡和· 第一城(以下简称:商城)的“诚信”品牌效应,确保商城物业的快速升值,在维护投资、经营、消费三大群体共同利益的原则下,迅速形成企业团体和消费者汽车美容装饰、建筑装饰材料、现代家居装饰的理想采购平台,有效促进商城的繁荣、长效发展,特制定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供经营公司、商铺业主、经营人员共同遵守执行。一、名词释义1、经营公司——是指向商城提供经营服务的“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商铺业主——是指在商城投资购买商铺开展经营活动的商铺业主。3、经营人员——是指在商城以各种方式参与经营活动的全体人员。4、自营业主——是指在商铺投资购买商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5、经营商户——是指在商城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的各类经营业主。6、合作经营——是指商铺业主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活动。7、自主招商——是指商铺业主将商铺直接租赁给经营商户。二、责任关系1、商铺业主可选择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开展经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由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直接签订,经营公司不对商铺业主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和义务,商铺业主负责对经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3、为更好地向商铺业主提供服务,经营公司将向商铺业主提供“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并签订《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合同》,商铺业主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4、经营公司仅对商铺业主委托招商的商铺提供“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并依据《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行使商铺业主的权利。5、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的商铺业主,经营公司视同自营业主管理,由商铺业主负责对经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商铺业主自主承担。三、条款变更商铺业主如对《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有意见和建议可积极提出,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修改后公布实施,在未更改之前应继续遵守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各项内容。三、解释权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须提交商城业主委员会批准,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自《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条经营资格申请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