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 VI 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商场项目,现甲方为了该项目顺利开业的需要,并塑造符合该项目特点的整体品牌形象, 特委托乙方实施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一及项目二的相关内容,乙方已明确表示清楚施工现场状况、 施工内容与范围, 乙方承诺具有实施本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根据《合同法》及中标通知书等有关文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供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在位于一期项目内运营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一: 商场导视系统设计(含深化设计),制作、安装、维保、培训等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有内容, 关于导视系统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导视系统报价单》 (以下简称“导视系统报价单”)。项目二:中楼广告位按照双方确认的 《终端广告位制作明细报价表》 的位置、材质、规格、按照综合固定单价等要求制作安装。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上述二项目的工期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均不予顺延。月年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并将甲方验收合格。项目二的工期为月年3、合同工期: 项目一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制作、安装完毕共计28 个日历天,并于第二条:价款及支付项目一商场导视系统的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签字确定设计方案的所有内容后,向甲方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包括设计源文件) 并申请甲方验收, 甲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及确认过的设计方案相关约定验收合格后7 日内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款的,剩余 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项目二中楼广告位按照 综合固定单价 作为计价依据,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甲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及确认过的设计方案相关约定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款的,剩余 5%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工程量变更事项,则总价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若有工程量变更则乙方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2 日内向甲方申请变更签证, 签证变更单作为结算时总价调整的依据, 若甲方最终确定减少制作安装内容,则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双方确认过的报价单相应核减金额。4、付款相关事项(1)上述费用中已包含设计(含深化设计)、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汇报文件、源文件刻录拷贝、现场清理、基座处理、运输及装卸、安全、调试、验收、培训、技术协助、技术咨询、提供成套资料文件、第三方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