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项目 VI 导视系统委托设计制作安装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在位于一期项目内运营商场项目,现甲方为了该项目顺利开业的需要, 并塑造符合该项目特点的整体品牌形象,特委托乙方实施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一及项目二的相关内容,乙方已明确表示清楚施工现场状况、 施工内容与范围, 乙方承诺具有实施本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根据《合同法》及中标通知书等有关文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一: 商场导视系统设计(含深化设计),制作、安装、维保、培训等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有内容,关于导视系统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导视系统报价单》(以下简称“导视系统报价单”)。项目二: 中楼广告位按照双方确认的《终端广告位制作明细报价表》的位置、材质、规格、按照综合固定单价等要求制作安装。合同工期:项目一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制作、安装完毕共计个日历天,并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并将甲方验收合格。 项目二的工期为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上述二项目的工期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均不予顺延。第二条:价款及支付项目一商场导视系统的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签字确定设计方案的所有内容后,向甲方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包括设计源文件)并申请甲方验收,甲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及确认过的设计方案相关约定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款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项目二中楼广告位按照作为计价依据,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甲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及确认过的设计方案相关约定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款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工程量变更事项,则总价在结算时不予调整,若有工程量变更则乙方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申请变更签证, 签证变更单作为结算时总价调整的依据,若甲方最终确定减少制作安装内容,则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双方确认过的报价单相应核减金额。付款相关事项(1)上述费用中已包含设计(含深化设计)、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汇报文件、源文件刻录拷贝、现场清理、基座处理、运输及装卸、安全、调试、验收、培训、技术协助、技术咨询、提供成套资料文件、 第三方试验验收、 税金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等一切...